轻型汽车
总质量不超过3.5t的M1类、M2类和N1类车辆
轻型汽车一般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t的M1类、M2类和N1类车辆。
分类依据
根据机动车辆分类标准GB/T 15089-1994:
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t的M1类、M2类和N1类车辆。
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,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,除驾驶员座位外,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。
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,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,除驾驶员座位外,乘客座位超过8个,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。
N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,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,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.5t的载货车辆。
2001年7月3日,经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批准,汽车分类的两个新国标GB/T3730.1-2001和GB/T15089-2001对外发布,2002年3月1日正式实施,代替了GB/T3730.1-1988和GB/T15089-1994。新颁布的两个新国标在按用途划分的基础上,建立了乘用车和商用车概念,尤其是在轿车的划分上改革较大,解决了管理和分类的矛盾,是和国际接轨的标准。
分类
新的分类标准将汽车分为8类,其中涉及到轻型汽车的有:
轻型货车:1.8吨
轻型客车:3.5米
轻型越野车:GA5吨,GA为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;
轻型自卸汽车:GA6吨,GA为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;
轻型半挂车:GA7.1吨,GA为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。
参考资料
最新修订时间:2023-05-04 1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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